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12-30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11〕227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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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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