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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2-30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04〕13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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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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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转发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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