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文字号:
财会〔2025〕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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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把握《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奖惩信息。


附件: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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