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5〕20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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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681号)同时废止。


本所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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