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5〕116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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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3〕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变更注册国泰君安临港创新智造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为43年。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申报文件进行基金的扩募工作。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认购、上市交易、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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