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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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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反馈意见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我们关注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权转让的批复与资产评估备案主体并非公开信息显示的其控股股东,请说明原因。

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于2024年6月因部分经营活动与控股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之间未保持独立、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广州金控、万联证券共同就保持基金公司独立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再度发生类似问题进行说明。

三、请提供万联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广州金控2025年度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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