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民政部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