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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限北交所股票做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申请材料显示,一是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公司分级授权体系内,负责统筹证券自营、证券做市等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上海分公司各业务单位开展的业务类型及方案,并根据公司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完成内部审批。二是你公司经理层班子会议负责审批业务工作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请你公司就上述审批事项的具体差异进行说明。
二、为建立自营与做市业务隔离安排,你公司分管自营业务的高管未列入做市投决会成员,不参与做市投决会的议案审议与表决,不介入做市业务具体投资决策。请据此完善《证券做市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做市投决会委员组成的规定内容。
三、请补充提供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