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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长安基金字〔2026〕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72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63.70%)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经营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