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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683,创新层),注册地为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永成木业东侧,有限公司设立于2013年,2016年5月13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6年11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截至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共有股东316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陶伟、陈琼,注册资本7266.82万元。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1年2月18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审查有关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