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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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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人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设立人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基金)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针对大成基金专户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未完成整改情况,作为对专户子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二大股东,请提交配合大成创新整改的相关方案。


  二、针对变更基金管理人议案被基金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人保资产拟“在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走访,认真听取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优化基金持有人结构,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鉴于上述处理方案未就变更管理人事项被否决后的补救措施进行分析,请就变更基金管理人议案被基金持有人大会否决的情形,制定更加详细可行的应对方案。


  三、鉴于公募货币型基金持有人较为分散,请结合人保资产目前存量货币型基金相关情况,补充完善货币型基金产品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的应对预案。


  四、鉴于人保资产公募业务信息技术系统涉及从上海至北京的平移,而存量公募基金产品交易不得中断,请就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五、根据申请材料,人保基金拟任董事曾明明现任人保资产首席投资经理。请就曾明明现任职务与拟任人保基金董事职务之间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制定相关安排。


  六、请补充提交人保资产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七、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7日,已过有效期,请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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