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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达集团有限公司(Van Eck Associates Corporation):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范达集团或公司)设立范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达基金)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1、我们关注到,范达集团总体资产管理规模在国际上未居于前列,但ETF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请补充说明范达集团ETF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范达基金的展业模式、发展规划、优势及相关考虑。
2、请范达集团提交履行对基金管理公司持续补充资本义务,在基金管理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的承诺。(按照承诺模板出具)
3、美国证监会以及工商、税务、银行等机构出具范达集团最近3年没有受到相关处罚的文件均在2020年4月以前,请更新完善2020年4月以来相关情况的补充文件。
4、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实际控制人存在“主要居所的购房按揭贷款”,请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5、请范达集团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
6、请进一步完善范达集团的股权结构图,每一名股东需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包括持有范达集团股权的家族信托的主要最终权益持有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