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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88)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向证监会申请办理豁免要约收购相关事宜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19】182号),授权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向我会申请办理豁免要约收购的有关事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决策和办理程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充分完备。2)交投集团是否已就通过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交投集团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交投集团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目前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公路开发建设管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申请文件同时显示,本次收购完成后,交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将构成关联交易。请你公司:1)结合交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交投集团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2)补充披露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具体措施。3)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交投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进展,相关安排是否充分、有效。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zjhcz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