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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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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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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关于就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9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468)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收购人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德润)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016年申通快递重组上市时,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控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确保本次股份承接后前次股份锁定期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德殷控股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进行调整。2)2019年3月26日,陈德军、陈小英与阿里巴巴已经签署了关于德殷德润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德殷德润49%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请你公司:1)结合德殷控股设立德殷德润以及变更股份锁定期承诺,补充披露本次收购与阿里巴巴投资德殷德润的关系,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2)结合本次收购后,德殷德润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如有),补充披露阿里巴巴受让德殷德润股权后,德殷德润的控制权情况,会否变相突破德殷控股所作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zjhcz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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