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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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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18)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1)2016年4月29日,海南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向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资的批复》,批复同意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注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控股),农垦控股进而吸收合并农垦集团。2016年11月14日,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上述方案。2018年12月16日,海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过户事项的批复》。2)被吸并方农垦集团的相关工商注销手续已于2018年7月办理完毕。请你公司:1)结合海南省国资委出具相关批复时点、农垦集团工商注销登记办理进展,补充披露农垦控股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是否已就其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补充披露农垦控股、农垦集团相关股权转让行为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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