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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成立于2007年8月3日,2013年9月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4年4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佐任,注册资本为8,042.31万元,总股本为8042.31万股,住所地址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临港路。截至本次定向发行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日),申请人在册股东人数为407人。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煅烧石油焦及余热蒸汽的生产、销售。
2、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确认未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