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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5-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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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在册股东广东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黎燕、唐文华、毛根军、陈方亚、王雪松、杨旭东、吴恩典、汪振汉等9名股东已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申请人董事会送达了优先认购书面声明,要求履行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已经确定了发行对象。请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章节补充披露以上对象的情况并相应补充披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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