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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我会受理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或标的资产)曾于2011年12月申请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并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相关批复文件。而奥赛康药业2014年1月决定暂缓创业板IPO发行,直至IPO批文12个月有效期届满。2018年曾拟通过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通燃气(000593))重组上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奥赛康药业决定暂缓创业板IPO发行上市的具体原因,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申报IPO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变动原因。2)奥赛康药业终止通过大通燃气重组上市的原因,本次重组上市方案与前次拟重组上市方案是否存在本质区别。3)2018年6月终止通过大通燃气重组上市后短时间筹划本次重组上市交易并申报,请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价格以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为765,000万元。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58,25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作价为765,000万元,二者差额706,750万元由你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请你公司结合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作价情况、评估增值率情况、主要经营实体未来年度盈利预测情况、业绩承诺金额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对方对奥赛康药业在交易完成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并设置了业绩顺延安排。请你公司:1)结合奥赛康药业2018年度经营业绩实现情况、业务拓展情况、未来年度预测情况及未来年度行业竞争格局变动情况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奥赛康药业净利润的可实现性、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2)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洋投资)、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伟业)和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济投资)等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短于业绩承诺期限,补充披露保证业绩补偿承诺得以执行和实施的有效措施。3)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是否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文件显示,最近三年奥赛康药业修改章程取消独立董事,并新增三名高级管理人员,陈庆财被聘任为总经理,杭从荣被聘任为副总经理,陈祥峰被聘任为总工程师。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2)奥赛康药业取消设置独立董事的原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独立董事设置和聘任方面的具体安排。3)结合报告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对方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Vast Luck Development Limited)、苏洋投资、中亿伟业和海济投资对通过本次重组所获的上市公司新发股份进行了锁定期承诺,同时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未达承诺业绩的,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锁定期内质押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安排;如是,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有无确保股份补偿承诺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清偿、已取得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无需取得债权人特别同意的债务占比83.91%。部分债务转移尚未获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按照本次交易方案,若置出资产交割日仍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若该债权人在置出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由指定主体进行偿付,如因指定主体未能进行及时偿付,致使上市公司进行偿付的,在上市公司偿付后,指定主体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及时足额偿付该等债务及补偿上市公司因偿付该等债务所承担的费用。置出资产承接方对于指定主体应承担的义务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置出资产债务转移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最新进展情况。2)前述“指定主体”、“置出资产承接方”是否已确定;如是,披露上市公司与指定主体、置出资产承接方关于债务转移过程中相关偿付责任承担的具体约定内容;如否,披露交易方案关于债务转移过程中相关偿付责任承担计划的最终实施风险和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文件显示,你公司向指定主体转让天津中德未获天津中德其他股东同意,转让Lsl&Bnec Sdn Bhd股权需向文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转让文件,转让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方新星)股权需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天津中德转让事宜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质障碍。2)你公司转让Lsl&Bnec Sdn Bhd股权事宜获文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实质障碍。3)你公司转让新疆东方新星股权获得其他股东同意情况及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根据“人随业务和资产走”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重组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截至置出资产交割日全部员工的劳动/劳务关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劳务纠纷等等,均由指定主体继受。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指定主体”是否已确定。如是,请披露指定主体与上市公司关于职工安置相关约定的具体合同内容;如否,请披露前述职工安置方案最终实施风险和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各项药品的工艺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激励机制等。2)结合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规定,补充披露企业技术机密保密与防泄密的相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文件显示,由于奥赛康药业与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于2014年3月7日签订的《艾曲泊帕原料及片剂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讼,双方于2018年8月9日协议解除了该技术转让合同。请你公司结合艾曲泊帕原料及片剂生产销售在奥赛康药业收入、净利润的占比情况,补充披露该技术转让合同解除对奥赛康药业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本次资产评估作价的影响;如有较大影响,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为减少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和可行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现有少量临时仓库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同时其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39号的海润医药二期地块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未实际经营使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临时仓库的具体用途、所涉面积,其在生产经营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性,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替代方案。2)前述海润医药二期地块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未实际经营使用的期间和原因,因土地闲置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该宗土地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对奥赛康药业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收益法评估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奥赛康药业收益法评估中是否考虑了未来主要资产减值因素的影响;如有,详细说明具体影响情况。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平均增值率的对比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奥赛康药业历次股权变更、增资及改制情况中经营主体的估值情况,与本次收购的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历次估值之间的差异,并具体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历次股权变更中退出投资者的收益率及差异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文件显示,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奥赛康药业自2018年-2022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07% 、11.71%、10.16%、7.62% 、6.73%,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81%、9.03%、7.98%、7.05% 、5.87%。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新客户、新项目拓展及中标情况,说明收入预测数据的依据及可实现性。2)充分披露营业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各产品类别的预计完成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等。3)补充披露营业成本预测中职工薪酬增长率和材料成本率的具体预测依据、预测过程及合理性;并说明职工薪酬预测时是否考虑关于社保、税费等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预测期材料成本率低于报告期成本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奥赛康药业报告期业绩波动情况、主要产品单价及主要成本项目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变动趋势,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预测期整体毛利率和各项产品毛利率的具体预测依据及水平的合理性,未来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补充披露其他收入预测中奥赛康药业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目前进展情况及对预测期奥赛康药业实现收入、利润的具体影响。补充披露预测期其他业务成本的预测依据、过程及计算合理性。6)预测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报告期历史年度比例偏低,补充披露预测依据及合理性。7)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在预测期内不会新增资本性支出用于扩大产能的假设与其未来收入预测增长情况是否一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文件显示,置出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为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的增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各项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过程及评估价值的公允性。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中账面未反映的专利资产和软件著作权资产的具体评估价值、评估过程及合理性。3)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市场法评估的评估依据、评估过程及公允性。4)补充披露置出资产应收款项评估金额是否考虑坏账准备的影响,是否可能造成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评估金额低估。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奥赛康药业分别实现净利润50,901.29万元、62,998.41万元、60,753.78万元、27,861.93万元。奥赛康药业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3.90%、93.31%、92.90%和93.45%,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请你公司:1)结合奥赛康药业报告期主要产品定价政策、产品价格和成本变动情况、期间费用情况、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2)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高毛利率的形成原因、真实性、合理性。3)结合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情况,补充披露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或产品与奥赛康药业是否可比;并根据上述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4)结合国内外相同或类似药品情况、奥赛康药业产品的竞争优势等,说明市场同类型药品是否对奥赛康药业主要产品存在高度竞争或替代情况,奥赛康药业产品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5)结合奥赛康药业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毛利润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产品依赖的情况及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1)对奥赛康药业主要经营实体报告期内的业绩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并补充披露业绩真实性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及负债完整性、主要资产存在性及真实性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覆盖率、核查结论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2)对奥赛康药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单价、相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对奥赛康药业主要客户与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收款现金流的真实性、各主要现金流收付环节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财务制度的健全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18.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药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对经销商的激励方式,相关提成、奖金、返点、返利等具体情况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收入确认原则,分析说明奥赛康药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或调节利润的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部分产品采用对外委托生产,且报告期委托生产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呈增长趋势。请你公司结合奥赛康药业运营模式及委托生产业务发展情况,补充披露:1)采取委托生产模式的原因,委托生产是否涉及标的资产生产的关键环节,委托生产业务结算方式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2)委托生产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质量控制风险及相应的解决措施;3)被委托方主要情况,与奥赛康药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收费情况说明委托生产或加工定价是否公允。4)委托生产业务增加对奥赛康药业运营模式及未来毛利率水平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主要产品报告期平均销售单价及其变化情况如下:奥西康、奥维加和奥先达2016年、2017年的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而2018年1-5月价格大幅增长;奥一明、奥诺先报告期销售单价存在逐年下滑的情形;奥加明报告期销售单价增幅较大,各报告期增长率分别为27.22%、33.02%、23.7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竞争产品销售单价具体情况,分析奥赛康药业各主要产品定价合理性及未来价格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报告期内原材料及主要包装材料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14,497.57万元、16,705.76万元、19,063.70万元和8,014.37万元。其中,主要采购原料主要包括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氯亚铂酸钾、雷贝拉唑钠等,报告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逐年下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产品中使用原料药、中间体的自产和外购情况,对外购原料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2)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下降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及其稳定性。3)结合奥赛康药业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采购模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存在依赖。5)结合对原材料市场未来年度预测情况、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及对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543.56万元、38,190.58万元、48,555.43万元和56,831.75万元,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6%、5.53%、5.27%和5.24%。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分别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内,奥赛康药业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业务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报告期奥赛康药业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奥赛康药业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一致。3)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说明奥赛康药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的合理性及回款周期的稳定性。4)结合奥赛康药业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021.13万元、12,452.70万元、13,841.61万元和13,353.52万元,逐年增加。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各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申请文件显示,各报告期末,奥赛康药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27.18万元、13,318.48万元、15,486.84万元和14,403.60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5次、1.77次、1.68次和1.72次。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奥赛康药业的存货账龄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奥赛康药业的原材料采购频率、产品生产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等,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奥赛康药业主要生产设备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上述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的合理性。2)结合奥赛康药业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进行合理性测试,并补充披露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勾稽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请你公司:1)结合各奥赛康药业主要生产线的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设备成新率情况,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如有)、预计投资总额及其测算依据,相关资本性投入与收益法评估中盈利预测的匹配性。3)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主要产品产销率。并结合奥赛康药业现有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政策、行业发展预期、在手订单的签订情况、主要客户的稳定性、竞争对手情况等,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产销率的合理性及未来产品销售量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对标的资产报告期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的核查情况,并就核查手段、核查范围的充分性及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7.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所处医药行业对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要求较高。奥赛康药业近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2%、5.77%、6.66%和6.58%。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研发投入核算口径,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具体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并比较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在研发人员及投入成本等方面情况,分析差异原因。2)结合奥赛康药业主要产品近年来的市场销售、排名情况及变化情况,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相比的竞争优势等,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性。3)结合报告期内奥赛康药业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人员数量,人员薪酬等,补充披露主要项目研发费用测算依据和合理性,报告期研发投入资本化及费用化的金额、比例,资本化时点,会计处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推广费、销售人员薪酬、销售发货运费等,报告期销售费用分别为186,049.89万元、180,387.75万元、204,809.07万元和100,427.7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79%、58.34%、60.15%和61.54%,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奥赛康药业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销售费用增长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薪酬及销售发货运费与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以及预测期销售费用率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奥赛康药业市场推广费的形成原因、市场推广具体形式等,说明奥赛康药业市场推广行为的规范性,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其他法律风险;4)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销售费用支出管理以及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对奥赛康药业报告期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核查方法、核查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9.申请文件显示,1)奥赛康药业的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各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908.55万元、6,176.65万元、4,387.20万元和5,946.74万元,余额增长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2)奥赛康药业各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分别为8,256.93万元、10,482.77万元、9,201.10万元和4,167.75万元。报告期内,奥赛康药业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奥赛康药业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根据注册地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税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奥赛康药业各经营主体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优惠依据(如有)及有效期,与报告期收入的匹配性。2)奥赛康药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具体依据、期限及可持续性。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与营业利润是否匹配,并补充披露营业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主要调节项目。3)报告期各项税收的计算依据,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是否勾稽,税收缴纳情况,如存在需补缴情况,请说明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奥赛康药业经营业绩的影响。4)奥赛康药业收益法评估中涉及税率相关假设的依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5)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税收计算、缴纳安排及其合规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报告期末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816.51万元、4,305.76万元、4,650.90万元和4,406.69万元,均为政府补助。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主要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方式,预计确认为损益的期间,对各报告期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奥赛康药业所处行业的具体情况、政府补助发放部门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性,补充披露政府补助未来的可持续性及对奥赛康药业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申请文件显示,奥赛康药业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理财产品、待抵扣进项税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等,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8,502.39万元、82,057.63万元、2,396.44万元和54,148.77万元,其中,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8年5月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理财产品,占比90%以上。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理财产品的种类、收益率、期限、产品主要条款约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其合规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相关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奥赛康药业报告期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水平,进一步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与货币资金及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3)补充披露奥赛康药业报告期是否存在受限货币资金;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受限原因、与相关业务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安排,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