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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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和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中对收入增长率和费用率的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根据《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会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具体情况。


  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常州锅炉年产2000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改扩建项目。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该项目产能确定和效益预测的具体依据,说明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佛山中瑞受到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说明佛山中瑞受到行政处罚所涉及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行人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及效果。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就上述问题,请发行人更新或补充募集说明书的相应内容。


  三、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收入持续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收入的产品对应的研发投入金额及匹配情况,将研发产品成本计入研发费用并导致毛利率为100%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发行人调整原始财务报表将部分安装收入确认时点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与销售确认时点一致的会计处理的性质,就前述调整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前述调整及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且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相关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充分;(4)报告期内在产品库存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长库龄在产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合同中关于产品未能按时交付的具体责任约定,发行人以预收账款能够覆盖部分暂停项目成本为由不计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发行人前次IPO申请不予核准的具体原因,发行人针对前述事项进行整改的措施及整改效果是否稳定及可持续,导致前次IPO申请不予核准的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产销率均不低于100%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


  四、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1)OLED屏幕(不需要背光模组)在手机行业中的推广情况,(2)行业相关技术进步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1)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专利诉讼的进展情况;(2)诉讼对发行人业务和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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