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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较高,分别为53.89%、48.44%,申请人仅披露了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为申请人收入产品结构的变化,成本率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未披露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毛利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资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9.29%、33.44%,预测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30%,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35%;且申请人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时经营性流动资产中包含货币资金,经营性流动负债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请申请人按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经营性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更换2017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2)是否存在与前任会计师意见不一致情况,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