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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目前国内销售以应用商模式为主。2018年申请人对工业机器人的定价策略是以机器人成本价甚至有些机型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应用商模式与经销商模式的区别,应用商的分布区域、选择标准、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前十大应用商及其销售金额、占比;(2)应用商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对应用商的管理模式、激励机制是否有效,应用商的稳定性;(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用商退货的情形、退货占比以及申请人对退货的处理;(4)申请人针对应用商采用以机器人成本价甚至有些机型低于成本价的销售策略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该低成本销售模式是否适用于所有应用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审慎核查上述问题以及应用商收入的真实性,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申请人履行现有合同及新增合同所需资金缺口,系基于申请人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五年六款六自由度工业机器人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进最大资金缺口测算提出。截至2018年5月16日,申请人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3,659.18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口径),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1,336.80万元以及作为开具银行承兑保证金的其他货币资金2,119.87万元后,可以自由支付的资金为10,202.51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口径)。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六自由度机器人的研发情况、产品优势、核心竞争力,六自由度机器人目前实际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对象、盈利情况等;(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具体的用途,具体投向及其分解,实质是否为补充流动资金;(3)具体测算过程,测算过程中涉及原材料、人力、厂房、设备等要素之间是否匹配,是否与企业资源、规模和生产销售能力相匹配;(4)募集资金测算的假设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以未来五年作为预测期测算融资需求的合理性,测算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审慎核查上述问题及募集资金的真实用途,详细说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业务问答(三)》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要求,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荣造二号认购5,250万股,认购资金10.5亿元。荣造二号为资产由荣造投资管理并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荣造二号尚未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实缴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荣造二号的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期、清算终止安排等(2)基金募集期限安排与本次发行有关期限是否相符;(3)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募集完成并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4)目前募集情况;以及认购资金无法交付的具体违约赔偿办法;(5)荣造二号基金对申请人的投票权安排情况,如果荣造二号成为控股股东后申请人的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变化。请主办券商、律师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股权质押业务及担保对象背景,并对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存在风险发表明确意见,必要时作重大风险提示。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由2016年度的43,236,841.61元增长至2017年度的171,697,050.13元,增长率为297.1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经查询诚信档案记录,为本次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齐晓丽曾在2018年5月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为本次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对本次发行出具文件质量是否构成影响,并发表意见。
8、申请人公告显示近期华融证券、海通证券、中山证券等退出为申请人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做市商陆续退出做市服务的原因,现有做市商的情况。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