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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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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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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该项目的盈利模式及相关部门审批情况;(2)合同签订主体、主要条款,合同对方资信状况;(3)项目目前实施进展;(4)该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回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5)资金缺口筹集情况及资金来源。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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