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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2日至4月6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三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自2011年履职至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均已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期间。2018年2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启动换届程序。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在原定任职期限届满后的履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最新进展及完成时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其产品、业务沿革,补充说明并披露:(1)数据服务、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化改造等三大业务之间的关联性;(2)报告期内三类业务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变化的原因,以及认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三类业务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业务收入结构的大幅波动是否会持续,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拟按照持股层级逐个注销其在境外控制或参股的企业,请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十条的要求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