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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公开发行可转债企业、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7年度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014.39万元,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发审会上,发行人代表承诺由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利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收购石湖山公司49%股权”项目进行业绩补偿。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的具体有效措施,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代表在发审会上解释2017年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湖山公司)业绩未达前期收益法评估预测原因主要为受厦门“金砖会议”影响停产一个月。该事项未在募集说明书、历次反馈意见和告知函回复中披露或说明。请发行人进一步详细说明:(1)该事项对石湖山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是否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就此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等因素,请说明并披露:(1)自产模式和代工生产模式下,服务机器人和清洁类小家电产品售价、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两种模式下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照线下和线上销售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不同销售渠道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从产品结构、成本、价格差异,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与iRobot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发行人2018年2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并对报告期各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且因重新确认股权支付公允价值,补提了2016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0,749.4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事项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以上事项变更的原因、性质及其影响进行了准确完整披露;(3)是否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3.发行人的股东创领投资,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注册资本2万元,自设立之后持续亏损,但创领投资2017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34,755.78万元和32,324.61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创领投资总资产和净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根据上述问题对招股说明书做相应修改,并在会后意见反馈回复中列示招股说明书修改后的相关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