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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2月11日,我会发出反馈意见。3月14日,你公司上报了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1)盐业体制改革之前,标的资产是江苏省内独家的食盐批发专营企业,《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打破了食盐价格管制和区域垄断,未来几年食盐行业在产品种类、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竞争主体、竞争格局等方面均将发生较大变化。2)2017年盐业体制改革后进入江苏省市场的省外盐企约30家。3)收益法评估预计,随着省外市场销量增长,标的资产预测期内食盐产品销量将保持1%至6%增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随着盐改的深入,标的资产在江苏省内的销量和市场份额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性,维持标的资产江苏省内市场份额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2)标的资产进一步拓宽省外市场销量和份额的相关措施。3)预测期内标的资产整体食盐产品销量增速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预测期内标的资产食盐业务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预测数据的具体预测依据。2)结合标的资产2017年食盐销售单价变动趋势,补充披露预测期内标的资产食盐业务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3)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预测期毛利率预测数据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在投资性房地产收益法评估中,对已有租约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考虑租赁期结束后的空置期的合理性。2)对尚未有租约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损失金额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反馈回复文件显示,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将持有的“淮”牌食盐商标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无偿授权上市公司使用,授权期限为三年。授权协议到期后,可能出现三种形式的品牌处置方式,即上市公司继续无偿使用“淮”牌商标、放弃使用“淮”牌商标、苏盐集团将“淮”牌商标按市场公允价值转让或有偿授权上市公司使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将“淮”牌食盐商标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三年的原因和合理性。2)截至目前,苏盐集团和上市公司是否已就三年授权协议期满后,如何处置“淮”牌商标作出具体安排。3)如苏盐集团转让或有偿授权上市公司使用“淮”牌商标,转让价格或商标使用费用的确定依据及保证其公允性的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zjhczw@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