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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成立于2017年7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系能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能化集团取得靖煤集团100%股权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是否已就其通过靖煤集团控制上市公司46.42%股份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能化集团取得靖煤集团100%股权是否触发其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是否向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如未向我会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