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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7日至4月1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008年11月18日,发行人与其第二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签订了《企业搬迁合同》,约定发行人完成全部搬迁及新厂区开工投产,南通产控给予发行人搬迁补偿,补贴总额为31,731.48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南通产控对于发行人进行拆迁补偿的依据、具体运作方式、相关审批流程及其具体的履行情况;发行人在收到南通产控支付的搬迁补偿款当期作为政府补助确认的依据;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已足额支付了上述款项。
2、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伟建兼任七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请补充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伟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请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网络直营店铺与经销商网上店铺销售的产品在定价、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发行人对线上和线下经销的产品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网络销售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发行人如何协调与经销商在同一平台销售等竞争关系。
2、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由3.3亿元增长到4亿元,固定资产维持在5500万元左右(成新率约50%左右),在建工程的金额分别为1025万元、5507.27万元、14542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的核查程序,解释发行人在建工程进展缓慢的原因;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情况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