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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申请人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补充披露:(1)除自然人之外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如是,请披露完成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尚未完成的,请披露进展情况,以及没有完成备案或登记即向我会申报行政许可、参与股票发行认购是否合法合规。如否,请补充披露不进行备案或登记的理由,并说明是否合法合规;(2)自然人认购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资金来源,是否涉及股份代持、委托持股。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质押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含9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35万元,但发行对象拟认购数量和金额已确定,分别为8,888,950万股和170,223,392.5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否影响方案的后续执行。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申请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72,35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需求量测算基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补充披露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目前营业收入包括信息服务收入、广告代理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服务费收入、游戏收入。其中信息服务收入占比最大,毛利率逐期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主要业务的盈利模式,收入成本确认政策、方法;(2)信息服务业务的前十大客户情况,下游客户获取途径以及合作的稳定性,上游采购模式和成本变动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以募集资金收购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资产、收入、利润及其变动情况、原因,并说明对申请人整体业绩的影响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延期披露2016年年报的原因,是否涉及重大会计差错,相关会计师对申请人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争议。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