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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有上涨趋势。请申请人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及信用政策披露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申请人业务的真实性及其形成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申请人结合主营业务特点及存货结构补充披露存货余额的合理性,对生鲜产品的盘点政策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继续推进单一的农产品产销业务模式向以农产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传统业务以及依托自贸区开展的生鲜食品跨境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转化。请申请人:(1)结合采购、生产及销售循环、货币资金循环、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补充披露申请人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并按照以下两个维度补充披露收入结构:(传统业务以及跨境业务;产品类别);(2)结合主营业务及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资产结构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目前在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布局及投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两名在册自然人股东,申请人披露了两名股东的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的姓名、主要职业经历以及现任职情况等。请主办券商和律师:(1)核查以上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是否对申请人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申请人是否存在为认购对象垫资的情形;(2)核查申报文件中“发行对象与申请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披露是否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前两次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前两次募集资金补流的具体用途及金额。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申请人披露的相一致,是否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2017年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为57,253.44万元,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2,920.35万元。请申请人:(1)结合截至目前的货币资金余额,2017年初至目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披露补充2017年流动资金的必要性;(2)结合2017年截至目前的收入情况说明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中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股东枣庄伊人质押股份35,600,000股,占其总持股比例的81.96%。实际控制人蒋佳直接持股部分中质押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比例的73.56%。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担保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利率等;(2)申请人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以及股权质押对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影响及风险。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以及“质押权人与出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披露是否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披露针对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履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9、请主办券商和律师:(1)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认购协议是否合法合规,申请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2)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发行程序、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