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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产品贝那鲁肽注射液尚未上市销售,因而无主营业务收入,此外申请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主营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2)结合资产、人员、技术、产品等情况,详细分析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2016年末,申请人在建工程为1.23亿元,无形资产1.58亿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目前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主要内容,资产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核算,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定向发行主要目的是兑现挂牌前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根据资本公积转增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调整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均依据激励计划产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申请人详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决策程序、实施时间、金额、盈亏情况、占募集资金比例等。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就申请人上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