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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5-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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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三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提供有权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科蓝有限于2002年8月、2003年7月、2004年9月、2006年11月以储备基金和/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王安京依法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二)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前身相关集体资产量化过程、董事会持股的成因及资金来源、历次股权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俞正元取得发行人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的过程和合法性,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股权纠纷。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三)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发出商品对应的订单、客户、结算约定,减值测试、发出时未约定结算价格的商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生产模式中披露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是否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具体工程项目,相关项目的建设和结算情况;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因产品质量、购买方推迟验收等情形导致;报告期末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部分对应项目暂停、取消等情况以及项目技术升级而引起发出商品技术淘汰情形,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的发出商品情况;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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