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0-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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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共6笔合计6,055万元,截至目前有部分银行贷款已到期。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已到期银行贷款的偿还以及新增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或纠纷;(2)报告期内银行贷款是否均用于主业;(3)结合目前企业经营情况和银行授信情况,分析本次发行完成前银行贷款规模变动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持续上升,由2014年22.22%升至2016年上半年的28.84%,但201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14年度营业收入。此外2015年度在毛利低于2014年度的情况下,当年净利润高于上年度。请申请人结合收入构成和成本费用结构等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或指标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6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87万元,远低于2014年、2015年水平(4000余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升且金额较大(从7,809.79万元升至8,914.22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期降低(从3.32降至1.5)。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存货周转率较低,且除原材料外,其他存货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构成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应收账款和存货对资金的占用增大了申请人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2016年6月末,申请人流动比率为1.19、速动比例为0.6,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请申请人结合目前企业经营和负债情况,补充披露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到期负债,是否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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