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相关的国有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理由和依据,不认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
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购买ROBERTA系列商标的原因及进展;购买相关商标后,对发行人现有代理业务及整体经营模式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