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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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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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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1.1.37 工程物资(1605)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将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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