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授权批准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强化工程项目授权的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的工程项目事宜由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应该根据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3条凡企业有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部经理需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不同人数的工程项目小组。
第4条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裁任命。
第5条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交由总裁批准。
第6条工程部所组织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必须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4.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7条企业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流程进行,关键环节的控制如下。
1.项目决策批准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裁审批后,工程部经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报告。
(4)总裁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立项。
2.工程概预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预概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3.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裁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决算报告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8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9条授权、批准均应有文件记录,以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第1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