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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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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 1 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保证竣工决算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工具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责任单位 


审计部是公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设计的只能部门,工程项目、财务部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 3 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2. 零星基建工程、维修过程竣工决算。 


3.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决算。 


第 4 条 审计依据 


1. 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定额标准。 


2. 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建设政策和规定。 


3. 国家有关的过程验收标准、标准图及技术要求。 


4. 施工图纸、招标标书、招标答疑、施工承包合同、资质等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5. 现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院领导对现场签证,初审(一审)结果审核签证。 


第 5 条 决算审计实施的主要内容 


1.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2. 工程量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 竣工决算的编制是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4. 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 


5. 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6. 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出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7.收尾工程的为完工程量与所需要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 


8. 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 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交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0 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第 6 条 审计部在对工程项目审计时,工程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 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 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图。 


3. 工程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 


4. 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签证记录。 


5. 工程预算书及由总裁签章后的过程决算书。 


6. 工程项目开始后的过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7. 决算竣工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材料汇总及价款差计算表。 


8. 审计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 7 条 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由审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总裁审批。 


第 8 条 工程项目只有经过竣工决算审计,财务部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经费结算单位有权拒绝核销并予以退回。 


第 9 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法则解释。 


第 10 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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