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证券公司签署场外衍生品协议,事实上锁定了所回购的用于员工激励的股份的回购价格,其是否适用套期会计,能否以锁定的价格借记“库存股”? 背景:A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员工激励机制。其中,员工激励机制的股票来源涉及二级市场回购股票。A公司拟通过衍生品交易配合实施以锁定该等回购股份的价格。即: 由A公司与某证券公司B签署场外衍生品协议,由B公司交易台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规模进行自主操作(购入的股票属于B公司),并定期与A公司进行股份交割。具体操作上,B公司会在与A公司签署衍生品协议后,按照自身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股票买入操作,并在每个月的指定日期进行交割,届时由A公司的授权人员通过A公司在B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并使用B公司提供的算法交易系统进行下单买入(即形式上A公司仍是通过回购账户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实际买入价格和B公司衍生品协议约定的买入价格之间的差异,由B公司进行现金补足,现金部分直接支付到A公司回购账户关联的资金账户。通过安排,A公司事实上锁定了股份回购价格。 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场外衍生品交易履约保障协议》、《场外期权交易确认书》、《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等。在这些衍生品交易系列协议中,标的资产为A公司的股票,约定了股票回购数量、具体的回购价格及交易安排等要素。 另外,双方签订了《衍生品交易方案设计服务协议》,在协议中对服务内容的提法是“B公司为A公司就本次项目涉及的与股份回购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提供方案设计服务”,并列示了回购交易安排的主要条款,即表明A公司的股份回购与衍生品交易协议是一揽子交易,同属于一个完整交易事项的一部分。

本案例可分为以下两层进行考虑:
第一层:能否将回购股份和衍生品合同作为一项混合合同处理,从而将其作为一个以固定价格回购股份的合同?
意见:不能。应作为回购股份合同、单独的衍生品合同分别处理。
本案例中,A公司的股票回购的交易对手方是所回购股票的原持有人(二级市场上的卖家),而锁价的衍生品系列协议的交易对手方是B证券公司。该衍生品系列合同应作为一项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不能将其作为回购股份的组成部分。
第二层考虑:回购股份、单独的衍生品合同(作为单独的金融工具)是否可以适用套期会计,从而使得所回购股份的价格波动与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同时反映、以净额列示?
意见:不能。回购股份合同不符合作为被套期项目的条件,因此不能适用套期会计。
本案例中,由于A公司回购的自身股份是计入“库存股”项目,该项目属于A公司自身的权益类项目,以取得成本计量,后续不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调整,因此在当期或以后期间均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即使考虑股份支付费用,需注意的是,计入到损益中的股份支付费用是授予日的股份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差,与A公司的回购价格之间也无联系。综上,该“库存股”或拟取得的“库存股”不符合作为被套期项目的条件,相应地,该交易也不能适用套期会计。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9条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4号——套期会计》
推荐 阅读
个体户能投资其他公司或企业吗?
不可以。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即个体户不能作为投资人或合伙人登记,即使投资也是最终穿透至个体户...
2025-06-16
短期大量注册个体户或者一人有多家个体户可以吗?会被监管吗?
会存在被监管的风险。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数量异常增长、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短时间内集中登记等异常情况的,...
2025-06-16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登记时间、名称、许可等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用注销原个体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2025-06-16
从事线上电商业务,在哪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如何选择?
(1)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2025-06-16
个体户可以有多个经营地址吗(一照多址)?多个地址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吗?
(1)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除外。(2)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应当...
2025-06-16
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后,原登记时间、名称、许可等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不用注销原个体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2025-06-16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取得总分公司或关联方进项发票能加计抵减吗?
防止企业利用总分机构、关联企业交易达到少缴税款目的,2025年新政策规定如下: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5-06-16
分公司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吗?如何享受?
符合条件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但注意总公司享受该政策并不必然推导出分公司也能连带享受,分公司也需申请并符合制造业销售额等指标。具体规定如下:分...
2025-06-16
享受加计抵减,企业申请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每月都要申请吗?在哪申请?
只需要申请一次,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
2025-06-16
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2025-06-16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限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期限关系?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
2025-06-16
我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我公司将材料或半成品销售给别的公司加工后再回购,能就回购发票全部进项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吗?
不可以。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5-06-16
委托加工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制造业要求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委托外部进...
2025-06-16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怎么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
2025-06-16
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如何支付?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
2025-06-12
工程项目存在哪些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
2025-06-12
工程完工要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专用账户里的余额归谁所有?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
2025-06-1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期间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转入本公司其他账户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需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做好专用账户管理。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
2025-06-1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