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元,B公司出资5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10万元,B公司由此获得其9%的股权;另一股东无偿转让A公司12%的股权给B公司,B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21%。对于无偿受让的存量股份,投资者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本案例中,首先,投资者应注意判断其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无偿受让部分存量股份的交易,是与其参与该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相关联的“一揽子交易”还是一项独立的交易。
1.如果该交易属于A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公允交易,B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及无偿转让股权协议为一揽子协议,则此一揽子交易的结果即为B公司以50万元获得了A公司21%股权(如不存在其他条款),因此B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为50万元。相应地,不能将“出资50万元取得标的公司的9%股权”和“无偿获赠12%股权”两笔交易分拆开来处理,因而不应就“无偿获赠”的12%股权单独确认为一项营业外收入。B公司在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将享有的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与初始投资成本(50万元)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如果B公司无偿受让A公司12%股权的交易是一项独立交易,则B公司应当依据该交易的经济实质、交易目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如无偿受赠股份是否需满足一定的附加条件、所受赠的股权有无特殊的权利限制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案。对于无偿受赠的股权应按照其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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