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面背景判断,A公司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可否不以股票收盘价,而采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作为其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背景:A公司于2015年12月受让B公司(H股上市公司)H股1.5亿股,经分拆、出售以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共计持有B公司H股1亿股,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成本为0.60元/股。A公司将该股权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7年12月31日B公司H股收盘价为0.98元。2018年6月,B公司遭沽空机构狙击,2018年12月31日B公司H股收盘价为0.10元,降幅达90%,2019年1月进一步有所下跌。截至2018年12月31日,B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为0.31元。A公司管理层考虑,虽然持有的B公司股票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由于沽空机构对其做空,该事件导致了2018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并不能代表其计量日的公允价值,拟采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的估值作为该项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应用指南:“企业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通常不应进行调整。但下列情况除外:
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不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例如,在证券市场闭市之后但在计量日之前发生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经纪人交易或公告等重大事项。企业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并一致应用,以识别那些可能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项。企业根据该新信息而对报价有所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通过上述背景,首先应当判断未经调整的期末收盘价是否不再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最佳依据。建议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近期标的股票的股价波动方向和幅度与大盘、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走势比较;股价下跌与做空机构报告发布是否同步;资产负债表日后股价是否在一段较短时间内快速回升;等等。不建议仅以“做空机构报告影响”为由将其认定为异动。
如果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属于“活跃市场报价不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极特殊情况,则可以不直接使用第一层次的输入值,而使用第二层次的输入值来计量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如以股票市价为基础,考虑相同或类似企业的价格进行调整,不宜直接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1.《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五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9号——公允价值》
2022-04-27
2022-04-27
推荐 阅读
个体户能投资其他公司或企业吗?
不可以。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即个体户不能作为投资人或合伙人登记,即使投资也是最终穿透至个体户...
2025-06-16
短期大量注册个体户或者一人有多家个体户可以吗?会被监管吗?
会存在被监管的风险。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数量异常增长、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短时间内集中登记等异常情况的,...
2025-06-16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登记时间、名称、许可等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用注销原个体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2025-06-16
从事线上电商业务,在哪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如何选择?
(1)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2025-06-16
个体户可以有多个经营地址吗(一照多址)?多个地址都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吗?
(1)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除外。(2)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应当...
2025-06-16
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后,原登记时间、名称、许可等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不用注销原个体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2025-06-16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取得总分公司或关联方进项发票能加计抵减吗?
防止企业利用总分机构、关联企业交易达到少缴税款目的,2025年新政策规定如下: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5-06-16
分公司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吗?如何享受?
符合条件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但注意总公司享受该政策并不必然推导出分公司也能连带享受,分公司也需申请并符合制造业销售额等指标。具体规定如下:分...
2025-06-16
享受加计抵减,企业申请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每月都要申请吗?在哪申请?
只需要申请一次,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
2025-06-16
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2025-06-16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限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期限关系?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
2025-06-16
我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我公司将材料或半成品销售给别的公司加工后再回购,能就回购发票全部进项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吗?
不可以。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5-06-16
委托加工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制造业要求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委托外部进...
2025-06-16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怎么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
2025-06-16
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如何支付?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
2025-06-12
工程项目存在哪些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
2025-06-12
工程完工要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专用账户里的余额归谁所有?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
2025-06-1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期间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转入本公司其他账户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需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做好专用账户管理。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
2025-06-1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