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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