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以设定纳税抵押?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