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其他应收款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其他应收款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其他应收款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其他应收款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其他应收款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2. 其他应收款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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