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条款的要求,客户要求企业予以退货。
例如: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 000元;客户收到该批商品并验收入库;当日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300 000元。该项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销售收入。2020年7月20日,该批部分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客户将该批商品的50%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退货款,并按规定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5月20日,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45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000
同时,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2)7月20日,商品的50%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000
贷:银行存款 226 000
借:库存商品 15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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