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乘坐客车,收到税率为 3%的电子普票,是否能够抵扣?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因此,纳税人收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暂允许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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