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对方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商品,我公司负责采购主要原材料,对方公司提供其他辅助材料,我们公司加工完毕转交给对方,加工后的成品,应如何开票?

根据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因此,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生产产品,不属于委托加工的范畴,应按销售商品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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