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预收账款开具税收编码“602”的不征税发票,后期交房时开具9%的发票时需要将前期的不征税发票收回并冲红吗?

根据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是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包括首付和按揭款,可以根据总局53号公告的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因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所以企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不征税发票性质上相当于收据,开票方没有纳税的义务,受票方也没有抵税的功能,那么也无红冲的意义。


备注:以上仅个人分析,建议纳税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再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