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软件,受托方收到的相应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现代服务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委托研发业务分情况开具发票:


1.如果受托方研发的软件是根据委托方要求,为委托方量身定制的,则受托方收取的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开具的发票。


2.如果受托方研发的软件并不是为委托方定制,可以在市场上售卖并适用于大部分用户,那么受托方收取的收入应按照销售商品开具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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