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开具红字发票时是否需要填写备注栏?

根据规定,企业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红字发票也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因此需要填写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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