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的商誉,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因此购买及持有期间,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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