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征收率分别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征收率,各地征管存在差异,比如:


(1)以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依据皖政〔2012〕54号文件规定安徽省按照收入额的0.6‰征收;依据浙财综[2012]130号文件规定浙江省按照收入额的1‰计征……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依据鲁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所以,对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及征收率,各地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性,各地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差异,具体征管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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